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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言:

    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协议  


甲方:客户

乙方:清世界(大连)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中心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/T188832002》,经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
1乙方具有中国室内装饰委员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颁发的<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证书>中国环治证20060609062号证等,具备检测治理资格

2乙方产品具有CMA(2002)量认()(z2118)(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)出具的检验报告<NO.GHB200851.0618>,认证乙方产无  毒,无 害,无二次污染,并对超标有害空气物质达到有效的治理效果

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居住(办公)环境进行综合治理.并配合乙方达到检测治理施工所需的环境要求及每一个施工环节。

4乙方根据对甲方检测地点的超标倍数和房间布局,做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实施治理,治理后的第10-15天复检标为准.如甲方虚报建筑面积导致治理产品 用量减少,影响治理效果,乙方概不负责。

5复检达标工程结束(甲方可自行选择第三方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复检,甲乙双方共同在场)。如治理无效退还全款。在协议有效期内,甲方因新增污染源(如具,办公用品,等具有污染源的物品),造成复检不达标的乙方不予负责。

6一次治理,终身无忧。治理后如没有新增污染源,甲方对室内空气如有疑虑,及时通知乙方。乙方对其室内的空气质量终身免费维护。确保空气质量永久达标。

7治理前,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产品,刮开防伪标识,拨打全国免费查询电话.确认属: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重点推广的放心使用之清世界牌产   品,并请拒绝使用非乙方(清世界)产品,如因甲方没有确认乙方产品、或使用伪劣、冒充等产品,而引发的一切恶性事件或二次污染,乙方不负一切责任.已确认乙方产品的应在正式合同文本的左下方方框内签名。(施工前签订正式纸质合同)

8正式纸质合同另附《客户须知》一份,甲方因认真阅读其内容及注意事项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,乙方不负一切责任。

9本服务协议等同于纸质协议,同样具有法律效率。

10如本协议与纸质协议条款不一的二者均可互补。如同意本协议,请继续提交订单,反之敬请退出。谢谢光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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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公网安备 21021102000334号